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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师范学院2019年暑假辅导员招聘简章

发布:2019-07-25 13:49:30  关注:2536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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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师范学院2019年暑假辅导员招聘简章

长江师范学院2019-07-25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辅导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标准,采取笔试、讲课、面试等方式综合考核。

二、招聘计划

10人,严格选拔标准,宁缺毋滥。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下列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因违反高校师德师风规定受到处理及解聘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教书育人理想,责任感强,乐于奉献。

(二)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及以上学位,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有学生干部工作经历,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工作期间工作业绩突出,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对在一线工作3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应用型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日。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要求。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及其它条件。

(七)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8月5日止。

2.报名方式:采用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报名。请登录学校人事处网站(),进入下载专区→师资工作,下载填写《长江师范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长江师范学院应聘人员个人信息表》,附上个人自荐材料,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到电子邮箱:,邮件标题名称的规范格式:“毕业学校+姓名+应聘辅导员”,如:西南大学+张xx+应聘辅导员。纸质报名表、相关证书和业绩证明材料需在来校参加考核时提供原件核查。

(二)资格审查

学校人事处对报名人员进行基本资格条件初审,并组织专家对其受教育背景、专业能力、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等条件进行复审。凡通过复审的人员,学校将在人事处主页公示并通知本人到校参加综合考核。

(三)综合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实施的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1.笔试。笔试主要考察: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文)精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等相关文件内容。考试时间120分钟,分值100分,60分为合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参加下一环节人选,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2.试讲。试讲采取模拟教学的方式,主要考察教师(含辅导员)岗位应聘人员对专业基础知识的课堂运用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技能等。时间不超过20分钟,分值100分,60分为合格。按笔试和试讲成绩之和从高到低1:2的比例确定参加下一环节人选,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3.无领导小组讨论。应聘辅导员有此环节,应聘专任教师无此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维能力、领导能力、协作能力、决断能力和影响力。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

4.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适岗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分值100分,60分为合格。

综合考核成绩计算办法: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20%+无领导小组讨论成绩×20%+面试成绩×30%(考试考核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体检

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依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成绩、面试成绩进行考量,若仍相同,则加试一轮面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重庆市人社局规定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要求执行。若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间、地点,学校将另行通知。

(五)考察

学校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和学习工作情况、现实表现等进行综合考察,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确定拟聘用人选。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和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选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六、工资待遇

学校对聘用人员按编外聘用制教师进行管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与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工资、津贴及福利待遇;按照社保机构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享有与事业编制人员同等政治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将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严格遵守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其他事项

(一)本简章由长江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老师;

联系电话:(023)72791222、18696907358;

学校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聚贤大道16号;

邮政编码:408100;

学校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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