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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庆开州区事业单位面向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农村定向培养医学生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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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9年08月21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关于从2014年选聘大学生村官中定向招考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的通知》(渝委组〔2017〕23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9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142号)、《关于做好我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渝发改社〔2010〕639号)以及《关于做好基层事业单位订单培养计划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174号)等精神,经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在开州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2017年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定向到开州区的2019年应届毕业的农村免费定向医学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对象

本次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名:面向在开州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2017年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11名;定向到开州区(原)的重庆医科大学2019年应届毕业的农村免费定向医学生7名。

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开州区2019年面向在开州区服务期满的2017年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农村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报名开始前一日);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3.报考人员须是在开州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2017年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定向到开州区(原开县)的重庆医科大学2019年应届毕业的农村免费定向医学生;

4.按照体检标准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详见《一览表》附件1);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所需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属本次公开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未取得定向协议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高考录取时未签约定向到开州区(原开县)的基层定向培养计划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考生如实填写《开州区2019年面向在开州区服务期满的2017年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农村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在“诚信承诺”上签字,实行诚信报考。若考生以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报考资格,或报考后在测试考核及以后环节故意放弃聘用,以及具有其他经认定为违规违纪报考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实行“黑名单管理”,并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开州区机关事业单位。

1.报名方式:实行考生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2019年8月21日上午8:30—12:00。逾期不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再补报。

3.报名地点:报考镇乡事业单位的考生请到开州区人力社保局5楼事业人员管理科报名;报考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考生,请到开州区卫健委组织人事科410室报名。

4.报名资料:报名时,考生须提供以下资料或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1)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2)经本人填写完整的《报名表》原件;(3)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4)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5)2017年被招募为“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6)高考录取时的定向培养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二)资格审核。由开州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考生报名资格现场集中审核。报名资格审查实行责任到人,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报名资格验证人员、审核人员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后,须在相关验证和审核材料上签字确认,并在《报名表》上注明审核结果和签名。

(三)领取准考证。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考生于2019年8月21日下午15:30—18:00,持与报名时相一致的本人身份证,到开州区人力社保局5楼事业人员管理科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的,责任考生自负。委托他人领取的,须持委托书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经核实后领取。

(四)考核测试。考核测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由区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开州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开州区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实施。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分值为100分。

报考镇乡事业单位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00分。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考生成绩=笔试成绩×40%+在校学业成绩×60%。其中:考生在校学业成绩得分,根据培养学校的综合考核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按每名相差0.3分的分值确定(即:第1名确定为100分,第2名为99.7分,以此类推将名次折算成在校成绩得分)。

(五)体检。体检人选根据招聘岗位名额,按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则加试一次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体检时间和体检集中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以随机抽签方式确定在重庆市明确的全市公务员录用综合性定点体检医院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开州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时间和体检集中地点另行通知。考生不按通知要求的体检时间、体检集中地点参加体检的,视其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的缺额一律不进行递补。

(六)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同时按规定严格审查其个人档案,并再次复查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考察和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公众网(http://kx.cq.gov.cn/,下同)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基层服务类型及单位、服务期满考察情况、考生总成绩及排名等。

(八)选岗及聘用。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根据岗位名额,到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由开州区人力社保局会同主管部门组织考生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即“选岗”),若考生考核总成绩并列,则按考生在校学业成绩高者优先选岗。经选岗确定聘用单位后,考生不得更改或相互调换单位。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市上相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按照定向培养协议和有关政策规定,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满6年(含试用期)。按照渝人社办〔2017〕174号文件规定,在最低服务期限内,被聘用的定向培养计划人员不得参加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录),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未达最低服务年限的,按相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由考生承担退还相应免费教育费用、缴纳违约金等相关违约责任,且5年内不得再报考开州区机关事业单位。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2.本次招聘相关事宜在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公众网上公示和发布,请考生届时自行查询。

3.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工具全天24小时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本简章由开州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23-52299189(区纪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组)

023-85920123(开州区纪委驻区卫健委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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